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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7-09-22来源:作者:王媛[关闭窗口]

  第一条:本会是湖北省文学艺术团体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指导下,团结全省文学艺术界,积极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为反对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一切反动派,保卫祖国和争取世界持久和平的事业服务;遵循着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方针,努力发展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

  1、推动全省文学艺术界加强艺术实践,创造优秀作品,通过艺术的力量,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人民,积极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学艺术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地努力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2、推动全省文学艺术界,继续开展对现代修正主义及其他反动文艺思想的斗争,彻底肃清资产阶级的政治影响和思想影响;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批判地继承文学艺术遗产;不断地总结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发展的经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艺理论。

  3、推动和组织全省文学艺术界,进一步深入工农群众,更积极地参加体力劳动和实际工作,努力促进文艺工作者的工农化;同时大力开展工农群众的业余文艺活动和写作活动。

  4、推动全省文学艺术界,积极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毛泽东著作,不断地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水平和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自觉地进行思想改造,逐步地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

  5、认真组织会员团体、地区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不断地提高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业务水平;注意发现和积极培养文学艺术的新生力量;努力扩大社会主义文学艺术队伍。

  6、加强文学艺术界的福利工作。

  第四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我省各文学艺术协会、团体,均得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全省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本会最高领导机关是湖北省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大会选出的全省委员会为最高领导机关。全省委员会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湖北省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全省委员会召集之。全省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之。代表大会和全省委员会必要时均得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本会全省委员会得根据团体会员建议及其他需要增选或改选全省委员若干人,但每次增选或改选的人数不得超过原有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第八条:本会全省委员会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会务。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得设立适当的工作机构。

  第九条:本会章程经湖北省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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