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书法黄鹤奖章程
(2005年6月)
一、总则
1、湖北书法黄鹤奖(以下简称黄鹤奖)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文联和湖北省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省性书法唯一专业奖。
2、设立黄鹤奖旨在表扬和奖励在书法艺术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较大成就的书法家、书法工作者。
3、黄鹤奖评奖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为推动湖北省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二、奖项设置
4、黄鹤奖的评奖内容包括书法创作、理论研究、书法教育、书法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
5、评奖总称为湖北书法黄鹤奖。项目设置为:
(1)、书法创作奖
(2)、书法理论奖
(3)、书法教育奖
(4)、书法编辑出版奖
(5)、书法工作组织奖
(6)、特别贡献奖
书法创作奖主要包括书法作品(篆刻、刻字)创作成就等;书法理论奖主要包括理论研究的论文、专著等;书法教育奖主要包括教材、教学成果等;书法编辑出版奖主要包括优秀书法图书和编辑成就等;书法工作组织奖主要包括在长期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或组织开展书法活动方面的成就等;特别贡献奖指对湖北书法事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者等。
三、评奖时间
6、黄鹤奖评奖工作每四年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办。
四、评奖范围
7、评奖范围限湖北籍公民。
8、所有参评的资料限定为中文。
五、组织机构
9、成立湖北书法黄鹤奖组委会。
10、黄鹤奖组委会由湖北省文联和湖北省书法家协会领导、管理人员组成。
11、组委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若干名。
12、黄鹤奖评委会,由省书协组成评委会,报省文联批准,负责黄鹤奖评选工作。
13、黄鹤奖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处理具体事务。
14、评委会委员原则上每届评委调整面不少于二分之一,连任不得超过二届。
15、实行评委回避制度,本人有作品的不得担任评委。
16、黄鹤奖实行初评、终评制。
17、评委必须恪守评委道德和评审纪律,对违规者应对予约请谈话、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评委资格等处罚。
六、评奖办法
18、黄鹤奖创作奖、理论奖、教育奖、编辑出版奖的作品由个人申报或团体会员推荐参评,组织奖、突出成就奖由团体会员推荐参评。对申报的各类作品由湖北书协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初审后报黄鹤奖评委会评定。
19、黄鹤奖评奖由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产生各奖项获奖者名单。
20、申报评奖者须按照评奖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并附推荐报告。
21、评奖有关表格由评委会统一制定。
22、黄鹤奖获奖数量根据参评数量确定,最高比例不得超参评总数的20%。
23、各奖项评奖细则另行制定。
七、奖金筹集与管理使用
24、黄鹤奖奖金的来源是:1、政府拨款;2、社会捐赠。
25、黄鹤奖奖金专款专用。
八、其它
26、在本章程基础上,由评委会制定评奖工作细则,保证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27、本章程自2005年8月1日实施。
28、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2005年6月20日
湖北书法黄鹤奖评选细则
一、评奖指导思想
湖北书法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坚持“双百方针”,提倡书法艺术多样化;坚持公平、人正、公开原则;坚持依靠评委集体智慧做好评审工作。
二、评奖程序
湖北书法黄鹤奖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初评:书法创作奖(含篆刻、刻字,下同)、书法理论奖采取普遍征稿,在来稿的基础上进行初次评选的方式进行,先产生出入选作品,然后进入终评。书法教育奖、书法编辑出版奖、书法组织奖,则由团体会员单位或者个人推荐,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送省书法家协会,由协会交由所属的相关专业委员会提出初评意见后,进入终评。特别贡献奖,由各团体会员或协会专业委员会提出参评人选名单进行评选。
终评:由评委会主持,对初选作品(或个人,下同)进行复审。终评是在黄鹤奖各子项目初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在遇到有争议的作品时,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最终产生出黄鹤奖获得作品(作者)。
湖北书法黄鹤奖每四年一届。评奖时可以每个子奖项都评奖,也可以就其中某一个或部分子项目进行评奖。
三、关于奖项的说明
书法创作奖主要包括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奖。这一奖项.的产生,主要从当届举办的展览中评选评出。
书法理论奖主要包括理论研究的论文、专著等。这一奖项的产生可以从当次举办的征稿中产生,也可以从本届时间内发表的有影响的论文中产生。从本届时间内发表的有影响的论文中产生需要在评奖时提供相关的资料。
书法教育奖主要包括教材、教学成果等。这一奖项的产生需要在评奖前进行推荐,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书法编辑出版奖主要包括优秀书法图书和编辑成就等。这一奖项的产生需要在评奖前进行推荐,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书法工作组织奖主要包括在长期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或组织开展书法活动方面的成就等。这一奖项的产生需要在评奖前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由评委会评审并报协会主席团会议审定。
特别贡献奖指对湖北书法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这一奖项的产生需要在评奖前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由评委会评审并由报协会主席团会议最终审定。
四、关于每届评委组成原则
湖北书法黄鹤奖的评委只能在湖北书法黄鹤奖评委库中产生。
新增评委库人员,须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提名,按程序报批确定。
每届参与评奖的评委由主席团确定,按《湖北书法黄鹤奖章程》规定进行轮换,并在事前按回避制的要求对评委资格进行核准。
五、关于增设评奖子项目
根据评奖子项目应当精减的原则,一般不增加评奖的子项目。
如果确实需要增加评奖子项目,需要由组委会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报批。
六、附则
湖北书法黄鹤奖章程及其细则,其修改和解释权归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
本细则作为《湖北书法黄鹤奖章程》的补充规定,经报批后,与《湖北书法黄鹤奖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200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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