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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戏剧牡丹花奖

发布时间:2017-09-18来源:作者:王媛[关闭窗口]

湖北戏剧牡丹花奖评奖章程

  一、总 则

  1、“湖北戏剧牡丹花奖”(简称“牡丹花奖”)是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湖北省戏剧家协会联合主办的戏剧表演艺术专家奖。

  2、本奖旨在奖励在戏剧表演艺术上有独创剧目、独到特色,受观众欢迎且德艺双馨的中青年演艺人才,以促进出人出戏,并发展表演艺术,繁荣和发展我省戏剧事业。

  3、本奖每三年一届。

  二、评奖机构

  4、本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湖北戏剧牡丹花奖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省戏剧家协会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建立。组委会的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指导牡丹花奖的评选工作和颁奖活动;监督评奖条例的正确实施;聘任各届评选委员会委员;核批和颁布评选结果。

  5、每届组建“湖北戏剧牡丹花奖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为11人,均从“评委专家库”抽签选聘,经组委会审定颁发聘书。“评委专家库”由本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的资深戏剧家组成,总人数为30人。评委会的职能是:切实履行评奖条例,全权负责观摩评选的运作实施。评委必须审看全部参评剧目。评委在评选中必须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参评剧目的创作者和参评演员的单位领导、专业老师、亲属如被聘为评委,在评选时实行全程回避。每届评委会组成人员须在上届基础上作必要的调整,调整幅度不少于全体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

  6、设立“湖北戏剧牡丹花奖办公室”(简称“牡丹花奖办公室”),为本奖项及其组委会、评委会的常设工作班子。其职责是开展本奖项组织申报、观摩及颁奖等一应具体工作。

  三、评奖对象和条件

  7、本奖主要面向本省各专业剧团(包括国办、社会办的职业剧团和民办职业剧团)的骨干中青年戏剧演员。在湖北境内上演的外省专业剧院团亦可申报。申报参评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8、基本功扎实,有较高的表演技能和艺术水平,演出剧目15个以上,并在所演剧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对外演出,每个剧目达10场以上(歌剧减半)。

  9、创作态度严谨,艺术作风正派,德艺双馨;观众欢迎,在本地域有一定的影响。

  10、有一台新创作或新整理的参评剧目:大戏一部或小戏、折子戏一台(3个)。

  四、申报参评程序

  11、由申报参评演员所在剧院、团向省戏剧家协会牡丹花戏剧奖评奖办公室具函推荐申报。各剧院、团每届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12、推荐申报材料包括:①剧院(团)推荐函1份(含艺德介绍),②申报参评人艺术简历1 份(含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主演剧目表及场次等),登记照、剧照照片各2张,③申报者主演参评剧目的艺术总结一份,④参评晚会剧目单一份。上述各项须在参评演出前报齐。

  13、推荐院团须为其报评演员和参评剧目准备专场演出供评委和有关专家观看。评委、专家看戏的专场可以同面向观众和社会的商业演出结合进行。

  14、推荐申报时间:每届在三年之中(首年1月至第3年12月)都可以进行。参评专场演出:地点一般在武汉市区内,对各市剧团可酌情而定;演出时间安排在评奖年(第三年)内;具体演出时间和地点须提前一个月向评奖办公室报告商定。

  五、评选和颁奖

  15、由本奖办公室审核参加评奖人员和参演剧目并报组委会确定。

  16、由评选委员会全体评委现场观看、评议。

  17、全部参评剧目观看完毕后,由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集中评议,评委充分发表、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以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票数达到或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者获奖。

  18、评选委员会集中表决结果具有法定效力,一经得出,不容变更。

  19、获奖名单由省剧协向组委会呈报获准后生效,并适时公布。于次年春季适当的时候举行颁奖。

  六、经费来源

  20、本奖经费来源:各届次相应年度的业务项目财政拨款;社会赞助

  六、附则

  21、本奖2005年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检,规范定名为“湖北戏剧牡丹花奖”。此前曾用原名“湖北省牡丹花戏剧奖”即时废止。

  22、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湖北省戏剧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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